陈勉(1381-1453年),字希进,江西宁都人。明代政治家、军事家。永乐年间进士,为官四十余载,历任监察御史、按察司副使、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。陈勉为官善于、敢于任事,且两袖清风、廉洁奉公,《明史》称“勉外和内刚,精通法律,吏不敢欺”。
永乐十一年(1413年),陈勉任浙江巡按御史。当地读书人多且好讼,在朝达官显贵众多,在此任职难度很高,前任巡按无力应对而被免官,留下堆积如山的案卷。陈勉到任后,清正廉洁、善于任事,“不两月,庭无留事,狱无滞日”。
陈勉亲政为民,巡视所至皆积极兴办教育,打击豪强势力,以施惠于下层贫苦百姓为己任。明代制度规定,巡按御史的任期为一年,由于陈勉深得民心,延任其职。
永乐十三年(1415年),宁波卫仓粮被盗,事发后当地官员为逃避责任,徇私枉法,任意扩大事态,牵连甚广,“事觉被逮百余人,庾死半之”。陈勉查办此案,排除当地官场盘根错节的关系干扰,深入察访,查得仅一人偷盗,其余人皆得以释放。陈勉秉公执法,纠正了许多类似的冤假错案。
陈勉敢于担当,即使是面对皇帝的不当之处,也勇于谏止。洪熙元年(1425年),陈勉扈从天寿山祭祀,回程时皇帝想改变路程去蓟州游玩。陈勉深知浩浩荡荡的帝驾必定会践踏农民的麦田,就劝阻皇帝:“民以食为天,春深猎行必伤于稼。”皇帝听后不但没怪他,反而赞扬他一心想着百姓,并听从他的劝谏,原路回宫。
宣德八年(1433年),赣州长河洞盗贼频发,祸及赣闽粤三省,朝廷震动。时任副都御使的陈勉受命为钦差大臣,莅任之后,“单骑直临其地,谕以国家威震,悉股栗听命”。在赣期间,陈勉以民为本,坚持以抚为主的策略,抚定动乱,恢复了社会秩序。
正因为陈勉的廉洁奉公、铁面无私,所到之处官员无不戒慎恐惧、“闻风震栗”。宣德十年(1435年),陈勉任南京大理寺卿,此时宦官权势日盛,不少官员趋炎附势,对阉势的不法行径熟视无睹。陈勉不畏权贵,坚持“持法守正,于贵势无所阿徇”。南京守备太监唐、罗二人的养子,酒后闹事,杀害无辜,地方司法官员想要从轻处理,陈勉严厉反对,认为“此若不治,如废法何?”于是严格执法,百姓无不拍手称快。
景泰二年(1452年),陈勉在南京右都御史任上告老辞官。1453年,在宁都病逝,明代宗朱祁钰赐葬并赐以祭文。陈勉一生为官,不仅查办督办了大量大案要案,有效整饬了明初百官风纪,而且在平定沿海倭寇、扈从宣宗平叛等方面均建有显赫事功。《明实录》评其“临事敏捷,无负其职”,《国朝列卿纪》评其“持身清白”。
来源:廉洁江西微信公众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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